近日網上流傳“車主們的福利!3月1日起駕駛證分數將提升到18分”,車主的朋友圈微信群廣為流傳,這到底是真的嗎?
@所有車主,這是一條謠言!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經通過官方微博進行了辟謠。原來這是對“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積分”政策的誤讀。
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發布了關于印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詳情速戳
根據《規范》,自2020年3月1日起,湖北、重慶、廣東、深圳等地試點省市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現有累積記分中的記分分值(累計最高減免6分)。
于是有些人就誤認為:在駕駛證12分的基礎上,可以再減免6分,總共就是18分,繼而引申為“駕照12分變18分”的謠言。
實際上該《規范》并非駕照“漲分”,而是滿足條件下,可以申請減免現有累積記分中的記分分值。舉例,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已經扣了8分,那么駕駛人可以參加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累計最多減免6分,原來8分抵扣了6分,那么扣分記錄就會變成2分。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的,《工作規范》明確了本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計記分已達到12分或有以下七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請。
(一)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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